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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證件:

  1.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
  2.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(個人名義);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 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(公司行號名義)。
  3. 行車執照。
  4. 號牌:汽車2面,機車1面,550C.C.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。

注意事項:

  1.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另繳驗該公司、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
  2. 如有違章、欠稅請先清理(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,請檢附收據)。
  3. 車輛失竊應附警察機關之報案證明(其牌照稅繳至失竊日,燃料費繳至失竊日止)。
  4. 不過戶註銷可登報催告,並於7日後檢附催告報紙或憑已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辦理。
  5. 拍賣註銷如牌照不齊全者,應附拍賣機關之證明。
  6. 車主死亡註銷,請附車主死亡證明或全戶戶籍謄本及法院認證書、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(機車免)、繼 承人身分證正本辦理。

文章源自-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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